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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加拿大硕士学位移民 上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申请外国研究生。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境内的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加拿大。
一,学历教育项目,须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如:清华大学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举办的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非学历教育项目,不需要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中国学校获得相应的学分,然后通过语言考试后进入合作学校。毕业后,他们从外国学校获得文凭(例如。 中国农业大学和荷兰万豪瓦格宁根大学(前荷兰劳伦特国际农业学院)与园艺非学术项目合作)
注:非学历教育项目未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不予认定。
教育水平
一,本科教育也列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 例如,中国农业大学与丹佛的科罗拉多大学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组织了传播领域的本科教育项目。)
二,硕士学历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所有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得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获得教育部认证;中国高校结业证书。 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西雅图市大学合作组织的MBA学位课程
还有一个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国外高校硕士学位证书,也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也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组织了企业管理教育项目硕士学位)
第三,博士教育,博士教育从目前的水平来看只有一个,毕业后颁发了外国大学博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将颁发学位证书;(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共同组织管理教育博士学位项目)。办学主题
一,中外合作办学(如:温州肯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高校);
二,中外合作办学(如:北京理工大学和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开展的中国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作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作项目,也一般分为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批准、评审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国家采取了开放办学、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用于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者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独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执行中国的教育政策,遵守中国的公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适应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类人才。 中外合作办学学者可以联合举办各级教育机构。 但是,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和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机构和宗教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高校3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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